【公告】今展科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簡稱:今展二,代碼:6432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0年08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日 期:2021年06月17日

公司名稱:今展科 (6432)

主 旨:今展科國內第二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簡稱:今展二,代碼:64322)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0年08月02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任若琳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06/17

2.公司名稱:今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本公司國內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後屆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08年12月4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

日(民國111年7月25日)止,若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百

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

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

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

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

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

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公司贖回權之行使。本公司執行收回請求時,應於債

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全部流通在外之本轉換

公司債。

二、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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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將於債

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

債。

三、轉換債收回暨終止櫃檯買賣日之相關事宜,如下:

(一)受理轉換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10年07月01日至110年07月30日止,逾期恕

不受理。

(二)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0年07月30日

(三)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10年07月01日

(四)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10年08月02日

(五)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0年08月06日

(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之

四、債券收回手續:

(一)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

始日之前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民國110年06月30日

起至民國110年07月29日),請檢附:(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

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表格可由各證券商索取),填妥持有人之

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可。

(二)本公司將於110年08月06日,將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萬元正(郵匯

費由公司負擔)匯入 貴債權人指定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

,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

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台北市博愛路17號

3樓 電話:02-2381-6288)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