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京站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0年12月04日

公司名稱:京站 (2942)

主 旨:京站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陳岱慧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標示: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157號B1F、2F、3F、169號2F(美河市停車場),

總計共287個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09/8/31~109/8/3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車位數:287個。

2.每單位價格:汽車停車位每格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整(含稅),

每月租金總計430,500元整(含稅)。

3.租金總金額:租期60個月共25,830,00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最終母公司(間接持有本公司73.39股權)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集團考量整體運作,

並且活化社區資產、以實質經濟效益回饋地方。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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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停車場租賃契約書約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且兼顧活化社區資產優惠美河市里民停車。

3.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辦理。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集團間專業分工規劃,並且活化社區資產以達效益最大化。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預計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預計提報最近期董事會追認。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預計提報最近期審計委員會追認。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