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資本所屬之Pearl董事會決議取得私募股權基金權益

日 期:2023年05月24日

公司名稱:開發金 (2883)

主 旨: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開發資本所屬之Pearl董事會決議取得私募股權基金權益

發言人:潘玲嬌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之Permira VII L.P.1、ARDIAN BUYOUT

FUND VII A S.L.P.、Carlyle Partners VII, L.P.、EQT IX (NO.1)

EUR SCSP、INSIGHT PARTNERS (CAYMAN) XI, L.P.、KKR ASIAN FUND

III L.P.、KKR EUROPEAN FUND V (USD) SCSp、KKR HEALTH CARE

STRATEGIC GROWTH FUND L.P.、TA XIII-B, L.P.、Thoma Bravo Fund

XIII-A, L.P.、THE VERITAS CAPITAL FUND VII, L.P.及WARBURG

PINCUS GLOBAL GROWTH, L.P.等12檔私募股權基金之有限合夥權益。

2.事實發生日:112/05/24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一)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交易標的為有限合夥權益,無交易數量

及每單位價格。

(二)交易總金額:不超過美金36,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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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一)交易相對人: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其與公司之關係: 財報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一)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投資業務發展需要

(二)前次移轉之所有人:無前次移轉,交易相對人原

取得交易標的為初次認購。

(三)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

相互之關係:不適用

(四)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五)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依合約約定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一)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參考基金淨資產價值及次級市場交易狀況,由雙方議定。

(二)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一)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交易標的為有限合夥權益,故無交易數量。

(二)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

對12檔基金承諾出資額合計約美金32,000,000元。

(三)持股比例:本次投資後占各基金有限合夥權益

約0.01%至0.08%之間。

(四)權利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一)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 0.40%;

(二)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 0.53%;

(三)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投資業務發展需要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112/05/24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程序辦理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

黃小芬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號第5380號

25.其他敘明事項:

1)以112/05/12美金:新臺幣 匯率1: 30.758計算。

2) Pearl為CDIB Pearl Holding Limited之簡稱。

3)本案需經交易相對人董事會通過後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