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中華開發資產取得使用權資產

日 期:2023年01月16日

公司名稱:開發金 (2883)

主 旨:中華開發金控代子公司中華開發資產取得使用權資產

發言人:潘玲嬌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35號B3和B4汽車停車位。

2.事實發生日:112/1/16~112/1/16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汽車停車位租賃個數:2個。

每單位價格(含稅):112年2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每個月租金新臺幣8,400元。

租金總金額(含稅):112年2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每月新臺幣16,800元。

(2)使用權資產金額:新臺幣637,461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因應業務需求。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3)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4)前次移轉日期:不適用。

(5)前次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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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期間:112年2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共3年5個月。

付款條件:每一個月為一期支付租金。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同棟大樓其他承租戶及附近停車場位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長。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業務需要。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條但書:「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辦理,故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2條但書:「但金融相關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本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辦理,故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