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茂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日 期:2020年09月18日

公司名稱:中茂 (5205)

主 旨:中茂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發言人:詹益國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9/1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私募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授權董事會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47,920股

5.得私募額度:私募發行普通股以不超過2,047,920股以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發行價格訂定之依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價格,

每股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將於定價日決定。參考價格

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 1、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

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發行價格訂定之合理性: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

及以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市場

狀況及公司未來展望決定之。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主管機關

之法令規定,並同時考量私募普通股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

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因素,故本次私募

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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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私募之資金皆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

強化公司競爭力並提升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產業發展及公司未來營運發展需求,

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且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

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為避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

且於短期內順利取得所需資金,故擬辦理私募,以提高公司籌資

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1.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

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外,本公司

本次發行之私募股份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公司本私募之

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

依規定需先取具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再依相關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

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

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