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福澄清111年7月1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有關中福111年度股東常會之新聞稿

日 期:2022年07月04日

公司名稱:中福 (1435)

主 旨:澄清111年7月1日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有關中福111年度股東常會之新聞稿。

發言人:廖桂珍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1/07/01

2.公司名稱:中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網站新聞稿

6.報導內容: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投保中心)民國(下同)

111年07月01日於投保中心網站發佈標題為「有關中福公司股東常會議案原定於全面

改選董事後旋即進行決議解任董事案,投保中心認其涉及適法性爭議,嚴正表達此風

實不可長」新聞稿。

7.發生緣由:

111年07月01日投保中心於其網站首頁發佈標題為「有關中福公司股東常會議案原定於

全面改選董事後旋即進行決議解任董事案,投保中心認其涉及適法性爭議,嚴正表達

此風實不可長」新聞稿,內容指稱本公司股東會所涉及經營權之爭,實已到惡性競爭、

目無法紀之地步,同一場股東會剛選任董事旋即進行解任,如同兒戲,不僅涉及適法

性之爭議,此等股東會亂象恐亦損及我國公司治理之形象與發展云云,其新聞稿所稱

內容顯有誤解且與事實有所出入,爰澄清如下:

(1)本公司自依法公告111年度股東常會議程、開會通知等資訊以來,均未接獲投保

中心來函對於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之議案表示意見、提出疑問或要求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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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相關說明。甚且,本公司111年6月30日召開之111年股東常會,投保中心亦

有派員參加,會議中投保中心代表未就議案表示任何意見,先予敘明。

(2)其次,本公司111年度股東常會議事手冊,就全面改選董事案,於議案說明載明:

「(1)本公司第二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原任期自110年8月3日至113年8月2日

止,因股東依公司法對現任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出解任提案,範圍已涵蓋全體董事

及獨立董事,為恐決議結果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所以提前全面改選。」,已明白

揭示現任第二十屆董事(含獨立董事)遭股東依公司法規定提出解任議案,為免

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故擬提前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可知,股東所提解任董

事及獨立董事議案,均係針對此次股東常會擬全面改選前之現任第二十屆董事

(含獨立董事)。

(3)且本公司為未來之永續發展並顧及全體股東權益,及考量股東依公司法提出之解

任議案,範圍已涵蓋現任全體董事及獨立董事,始於111年度股東常會列入提前

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並為加強公司治理,於全面改選案,選任一般董事

四席,獨立董事則增加選任為五席,廣納財務、會計、法律、管理等專業人才擔

任獨立董事,以強化審計委員會之功能。

(4)此外,本公司召集111年度股東常會,係於111年4月23日至111年5月3日期間受理

股東提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提出議案,符合法令規範,董事會均應

列為議案。查本公司股東所提解任董事、獨立董事議案,並無公司法第172條之1

第4項規定不得列為提案之情事;且該等提案係於前揭提案期間內提出,必然係

針對提案期間內尚在任之董事及獨立董事,蓋股東如何對尚未選舉、尚未就任之

「未來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出解任案?又該如何說明對「未來董事及獨立董事」

解任之理由?

(5)是以,投保中心新聞稿所稱「同一場股東會剛選任董事旋即進行解任」云云,是

否導因自股東提案未註明將解任者係本次股東常會全面改選前之第20屆董事或獨

立董事,而有所誤解?惟本公司董事會係依法將股東提案原文照錄列入股東常會

議案,致無「第20屆董事或獨立董事」等語,造成投保中心前揭對本公司誤解之

新聞稿,然因新聞稿之標題或內容確與事實有所出入,本公司爰澄清說明之,以

保障包括本公司及投資人之權益。

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