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碳向關係人中國鋼鐵(股)公司承租細焦碳廠土地、廠房、設備租約到期續約

日 期:2021年12月27日

公司名稱:中碳 (1723)

主 旨:中碳向關係人中國鋼鐵(股)公司承租細焦碳廠土地、廠房、設備租約到期續約

發言人:陳宜宏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小港區鹽水港段一小段1033地號部份土地、廠房一棟、設備共29筆

2.事實發生日:110/12/27~110/12/2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4,200平方公尺,

每單位價格:土地年租金新台幣3,428,332元(未稅)、

廠房及設備年租金新台幣723,130元(未稅),

合計年租金共新台幣4,151,462元(未稅),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為新台幣86,308,891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國鋼鐵(股)公司(以下簡稱中鋼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本公司為處理中鋼公司產出之細焦碳,需有土地、廠房及設備,

且該址位於中鋼公司廠區內,彼此溝通聯繫便利,

減少細焦碳運輸時間及費用,提升處理效益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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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半年繳納一次,

租期: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兆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價格156,355,721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蘇文清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3)高市估字第00009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為處理中鋼公司產出之細焦碳,

需有土地、廠房及設備,且該址位於中鋼公司廠區內,

彼此溝通聯繫便利,減少細焦碳運輸時間及費用,提升處理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0年12月2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86,308,891元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