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金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日 期:2023年03月24日

公司名稱:中信金 (2891)

主 旨:中信金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發言人:高麗雪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4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以不超過普通股50,000仟股為限。

4.既得條件:

(1)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2)既得期間:第一類型:自中信金控董事會核准配發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第二類型:自中信金控董事會核准配發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3)既得條件:符合本公司訂定之「112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下稱「發行辦法」所定之個人績效、公司績效、服務條件,並無違反發行

辦法相關規定。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員工經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如有未達成既得條件者,由本公

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發行

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依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限於本公司與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正式員工,

其具體名單及得獲配之股份數,將參酌個別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本公司管理需求等因素,由人力資源單位於發行前

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核定。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並鼓勵員工長期持股,

與公司共享盈餘成果,並使其獎酬與營運績效連結,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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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民國112年2月普通股平均收盤價每股22.625元擬制估算,

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1,131,250千元;假設於112年9月給與,

則112至116年度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87,019千元、261,058千元、261,058千元、

261,058千元及261,058千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19,583,801千股及不超過普通股50,000千股之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計算,對公司112至116年度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0.00元、0.01元、

0.01元、0.01元及0.01元,對本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

對現有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不得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其他權利受限制情形,依發行辦法辦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既得條件達成前將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

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發行辦法辦理。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

或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

之人全權處理所有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