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金董事會召開109年股東常會

日 期:2020年03月27日

公司名稱:中信金 (2891)

主 旨:中信金董事會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發言人:邱雅玲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9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中山北路4段1號圓山大飯店12樓大會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108年度決算報告。

(3)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8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8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

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9年4月17日

起至民國109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09年4月27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

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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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處所:11568 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26樓<董事會秘書部>

(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

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

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