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信金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補充111/07/21)

日 期:2022年11月15日

公司名稱:中信金 (2891)

主 旨:中信金向關係人處分使用權資產(補充111/07/21)

發言人:高麗雪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68號4.5.7.12.19.20.21.22.25.26.27.28.29樓部分辦公

場地

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4.6樓部分辦公場地

2.事實發生日:111/11/15~111/11/15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租賃面積: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 711.1坪變更為637.39坪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 289.89坪變更為192.05坪

(3)含傢俱之主管辦公室: 183.05坪變更為151.49坪

單位價格:

(1)不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080元

(2)含傢俱之辦公空間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130元

(3)含傢俱之主管辦公室每坪租金每個月為新臺幣2,160~2,220元

租金金額: 原每個月新台幣2,500,937元變更為每個月為新台幣2,069,158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原新台幣60,022,488元變更為新台幣49,659,79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關係人之關係: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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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

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每三個月付一次,每次支付新臺幣7,502,811元變更為新台幣

6,207,474元

原租期:111/01/01~112/12/31

變動租期:111/11/16~112/12/31

限制條款:中途解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房舍租賃須於三個月前書面通知。

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之租金估價報告及參酌行

政院公布之什項設備分類明細表

決策單位: 由交易單位核決權限主管核決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全力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租金單價每坪每月新台幣2,110元(不含傢俱)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魏世青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0)桃市估字第000031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合署辦公,發揮集團最大綜效,此租賃物件交通位置、坪數大小等條件

符合公司業務上整體發展的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NA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NA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