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世豐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世豐一,代碼:2065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0年12月0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1.DBP.BULL.2065

日 期:2021年10月21日

公司名稱:世豐 (2065)

主 旨:世豐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世豐一,代碼:20651)發行公司行使債券贖回權暨訂於110年12月07日終止櫃檯買賣等相關事宜

發言人:陳秀珠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0/10/21

2.公司名稱:世豐螺絲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世豐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

(一)、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翌日(109年2月19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

(111年10月9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

達30%(含)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

「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

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

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

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券持有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贖回價格訂為本

轉換公司債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並函請櫃買中心公告。本公司執行收回請

求,應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流通在外之本轉

換公司債。 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

廣告

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者,本公司將

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

(二)受理轉換債收回行使期間:自110年11月05日至110年12月0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轉換債收回基準日:110年12月06日

(四)轉換債掛號寄發收回通知日:110年11月05日

(五)轉換債終止櫃檯買賣日:110年12月07日

(六)轉換債價款發放日:110年12月13日

(七)每張債券收回價款:按債券面額新台幣10萬元以現金收回之

(八)債券收回手續:

1.因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賣回之債權人,自債券收回通知之始日之前

一營業日起至屆滿日之前一營業日止(即自民國110年11月04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03日

),請檢附:

(1)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表格可由各證券商

索取),填妥持有人之匯款銀行帳號並加蓋集保帳戶印鑑。(2)證券存摺。(3)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至證券商辦理債券收回手續。

2.本公司將於110年12月13日,將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萬元正(郵匯費由公司負

擔)匯入 貴債權人指定帳號。如 貴債權人未提供匯款帳號,將開立「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以掛號郵寄至 貴債權人通訊地址。為確保 貴債權人權益,如有通訊地址變

更者,務必儘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辦理)。

3.如債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贖回權,擬請求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最遲應於

110年12月03日前至往來證券商辦理轉換手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