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台柴液型調度機關車製造及供應採購案

日 期:2019年06月19日

公司名稱:台灣高鐵 (2633)

主 旨:三台柴液型調度機關車製造及供應採購案

發言人:孫鴻文

說 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三台柴液型調度機關車製造及供應

2.事實發生日:108/6/19~108/6/1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三台60噸柴液型調度機關車;

(2)每單位價格: 不適用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 373,585,000元(含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選商方式為限制性招標之決標方式。

由於本案救援機關車需有與營運列車相容控制指令,以確保車速及

地形上下坡行駛安全,介面整合複雜度高,一般市售機關車無法特別

訂製改裝,而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已有相似設備之基本設計實績,

經合理性評估後,選擇台灣車輛股份有限公司為合作開發廠商。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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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依契約約定辦理;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公司內部作業流程執行詢價及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高鐵燕巢總機廠(MWS)目前使用的兩台機關車DD-14及DD-16 已超過使用年限,

需汰舊換新。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108/6/19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08/6/18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08/6/19第八屆第二十七次董事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