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資KY股票 獲配股利所得要課營所稅
公司投資 KY 公司股票要留意相關課稅規定,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公司出售 KY 公司股票雖免徵所得稅,但要計入基本所得額;取得 KY 公司股利時則要併入計課營所稅。
所謂的 KY 公司,是註冊地位於海外,但未在海外掛牌交易的外國企業,向我國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股票上市,通常該公司股票名稱會以公司名稱加上註冊地簡稱,舉例來說,鮮活控股在開曼群島註冊,因此股票名稱為鮮活果汁 - KY。
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單位取得 KY 股票,可分為兩個層次,包括取得股票股利所得,及處分持股的所得,其中取得股利必須合併計課營所稅;股票交易所得則要計入基本所得。
在股利所得部分,官員表示,由於 KY 公司不在國內境內營業,屬外國公司,其股利所得屬海外所得,因此必須依所得稅法第 3 條規定併計課稅。
至於買賣股票部分,因股票交易地點在我國境內,因此所得來源屬於國內所得,雖可免徵所得稅但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北區國稅局表示,某家公司申報 105 年所得稅時,被查獲漏報 KY 股利收入 120 萬而遭處以 9 萬罰緩,提醒公司投資 KY 股票,應該依照股利或買賣所得,誠實申報以免誤報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