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併購大潤發准了 附7項條件不得漲價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引發外界極大關注的全聯併購大潤發案,公平會經過2個多月的審查,今(15)日宣布通過,將不禁止此案,但附加7項條件,包括不得任意調漲價格、3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對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等。

全聯去(2021)年拋出併購大潤發的震撼彈,全聯董事長林敏雄曾對媒體表示,如果併購案獲准通過,可望挹注250億元營收,挑戰全年營收目標1,900億元。全聯在得知此案獲准後強調,將建立跨部門溝通平台,整合超市與量販各自專長,以雙品牌並進,期望各自團隊持續發揮對消費市場的實戰經驗與互補性,一起攜手展開台灣零售業新篇章。

全聯取得大潤發96.97%股份的結合案,公平會去(2021)年就收到業者遞件申請,於今(2022)年4~5月間持續要求補件,且考量全聯與大潤發的結合,對於民生消費、供貨商及其他流通同業影響重大,因此審查時間與過去案件花費較久。

公平會表示,經過審慎評估後認為,全聯福利中心併大潤發案雖未禁止結合,但為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將附加7項條件。

第1、應確實履行主動提出的承諾,不得任意調漲價格,但非因參與結合事業原因,例如供貨商本身成本結構改變漲價等,不在此限;第2、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維持全國各門市價格一致為原則的全國訂價政策,並針對各地區競爭情形再調低價格。

第3、結合實施次日起,對於個別供貨商所取得的附加費用,不得任意提高。但基於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不在此限;第4、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全聯對其供貨廠商不收取商品上架費、新點贊助費。

第5、結合實施次日起3年內,對於年度供銷制度的變更,以及交易條件的修正,不得更為不利;若有新增服務所衍生的附加費用項目,應由供貨廠商選擇及決定是否使用該項服務,且須事先取得同意。

第6、結合實施次日起,刪除供銷合約中,有關最惠客戶相關約定條款及執行方式約定;第7、結合實施起3年內,於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履行負擔及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成果報告,送交備查。

公平會指出,全聯在申報結合的程序中,已自行承諾,將主動提出更多CSR(企業社會責任)相關作為,包含平抑物價、協助農產品促銷、加強對離島與偏鄉服務、社會公益或急難救助等。

而林敏雄也發聲呼應,全聯是本土企業,每間門市對於地方特色、顧客商圈都非常熟悉,一直以全民超市為己任,結合大潤發在量販市場的豐富實績與全聯在超市零售的長期耕耘,能為消費者創造更多優質的消費體驗,以及高性價比的產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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