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裁罰國人赴中任職挨判「違憲」 蘇貞昌支持上訴

台灣青年去年受聘廈門社區主任助理,被內政部開罰10萬元。(圖/資料照)
台灣青年去年受聘廈門社區主任助理,被內政部開罰10萬元。(圖/資料照)

27名台灣青年在中國擔任社區主任助理,去年遭內政部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裁罰10萬元,台青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出爐,認為《憲法》保障人民職業選擇權,如僅因認同「九二共識」就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有違憲之虞,因此判台青勝訴。

 

內政部對此表示遺憾,強調政府對於中國各種拉攏國人的統戰作為,始終秉持依法行政、維護台灣安全的立場,一定會依法提起上訴。陸委會也指出,法院判決忽視中共招聘國人參與基層治理工作,利誘違法職務、營造統戰樣板,對國安所造成的負面影響,至為遺憾。陸委會會全力支持內政部上訴,並提供必要協助。

對於內政部敗訴,行政院長蘇貞昌認為,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也是法治國家,國民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因此支持內政部上訴。

 

台青免繳10萬罰鍰

27名台青自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間,與「廈門海旅海安服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擔任中國廈門市社區主任助理。工作期間必須駐點在當地,報酬為人民幣1萬至2.3萬餘元不等(約新台幣4.3萬至9.9萬元)。

陸委會認定社區居民委員會是中共地方基層組織,而社區主任助理類似台灣里幹事,屬於「中國政府職務」,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禁止在中國黨政軍任職的相關規定;並指是對岸「31條惠台措施」的統戰手法之一,內政部因此分別予以裁罰。

台青不滿、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酌,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工作屬「顧問性質」,並不參與居委會會議或運作,也未見任何政治性任務或涉及行使公權力的職務,並無逾越陸委會所揭示的「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台統戰工作、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等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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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也指出,社區主任助理即便是中國「惠台31條措施」的統戰手法之一,但兩岸任何交流都可能具統戰目的,除非「全然斷絕一切交流」,否則無可避免。

再者,中國統戰目的不外乎拉攏台灣民心,以達終極統一目標,因此最佳回應之道便是台灣更民主、更開放,藉由更深入的接觸與交流,才有機會實際了解兩岸制度差異,若僅在意中國統戰措施而自我退卻,會讓中國更易分化台灣。

「扼殺憲法保障工作權」

法院指出,內政部以中國提供社區主任助理職務屬於對台統戰為由對台青開罰,卻未具體審視統戰手段對台灣究竟有何不利影響,形同扼殺《憲法》所保障的工作權,不符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是否認同「九二共識」屬個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內政部若僅因中國招聘條件「要求台青需認同『九二共識』」便裁罰,形同懲罰個人政治立場,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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