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麗嬰房(2911)決議2/10-4/9買回庫藏股5,000張,每股區間6-11元

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2/10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774,915,73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2/10~109/04/0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6.00~11.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5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383,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11/08 ~ 109/01/06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433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87.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8/09/05 ~ 108/11/01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3053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61.00

(3)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1/09 ~ 108/01/04 、預定買回股數(股):2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2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4)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3/23 ~ 107/05/17 、預定買回股數(股):6000000 、實際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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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股數(股):6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此情事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 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第十二次庫藏股制度買回本公司股份並

辦理註銷,謹提請 討論。

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擬

實施買回庫藏股作業並辦理註銷股份。

一、 本公司應公告及申報事項如下:

(一)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 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74,915,738元。

(四) 預定買回期間: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止。

(五) 預定買回數量:預計買回5,000,000股,佔本公司己發行股份之2.55%。

(六) 買回之區間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6元至11元,實際買回區間價格待董事會前一天收盤

價而定,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七) 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每日買回股份之數量上限為1,666,667

股。

二、 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董事會應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

響公司資本維持聲明書,如附件一。

三、 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辦理公告、申報及相關

執行庫藏股買回等事宜。

決議: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 本公司經民國 109 年 2 月 10 日第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

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 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回本公司股份

5,000,000 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 2.55%,且買回

股份所需總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資產之

24.83%,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

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9人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林柏蒼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之證券承銷商認為麗嬰房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

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

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