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風青(2061)決議7/8-9/5買回700張庫藏股,買回區間每股9-11.9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四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7/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356,07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8/07/08~108/09/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1.9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9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725,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12/03 ~ 108/01/21 、預定買回股數(股):13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725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56.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三次買回庫藏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

因買回期間成交量小,為兼顧市場機制不影響股價,公司視股價變化及成交量狀況採行分批

買回策略,故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票轉讓予員工案。

說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

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轉讓予員工。

2.擬於108年7月8日至108年9月5日,運用自有資金自集中交易市場預計買回普通股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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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公司可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5,356,071元。

3.本次買回區間價格為每股新台幣9元至11.9元,但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區間價格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4.為使本公司股份轉讓員工作業有所依循,擬訂定「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5.擬依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

6.提請 決議。

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風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108年7月5日訂定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 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對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

海內、外子公司之全職員工,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或工作績效表現優異或對公司

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本公司應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工作績效表現優異者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

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

權數,報請董事長核准之。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核定後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

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

股份相同。

第九條 符合受讓人資格之員工,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喪失其請求轉讓股份之權力:

一、於轉讓期間內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其留職停薪期間;

二、於本辦法訂定後因死亡、任何原因離職或與公司終止僱傭關係者;

三、於轉讓期間屆滿,仍未申請轉讓者。

第十條 本辦法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風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8年7月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7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19%,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

司流動資產1.16%(價格區間上限11.9元 × 700,000股=8,330仟元,佔108年3月31日流動

資產716,064仟元之1.16%),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

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風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陳福得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風青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

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之影

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