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隆達與晶電簽署共同股份轉換協議並新設控股公司,基準日暫定10/20

本公司與晶電公司簽署共同股份轉換協議,使新設之控股

公司上市時100%取得本公司及晶電公司之全部股份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股份轉換

2.事實發生日:109/6/18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電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A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待定)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非關係人

7.併購目的:

未來將致力成為跨國性的三五族半導體投資平台,除繼續投資在隆達、晶電現行業務外,

並將強化投資在Mini / Micro LED 顯示器、智慧感測及三五族半導體微電子領域之先進

技術,以提昇國際競爭力。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一、雙方將進行資源整合,落實專業分工,晶電專注在上、中游,

隆達成為晶電的重要客戶之一,隆達則聚焦於下游,晶電成為隆達的重要供應商之一 ;

二、在產品與技術的發展藍圖及資源運用上聚焦,可以加速研發轉量產,避免重覆投資、

以降低成本,將效益極大化 ;

三、加速擴大Mini / Micro-LED的應用,使客戶、供應商與消費者,皆可共享資源整合所

帶來的效益。

未來藉由雙方合作,將共同開創三五族半導體產業及其應用的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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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股份轉換案產生之綜效預計對新設控股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皆有正面影響。

10.併購後續處理方式,包括支付併購對價之時間及方法等:

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109年10月20日,

本股份轉換交易將以每1股晶電公司普通股換發新設控股公司普通股0.5股、

每1股本公司普通股換發新設控股公司普通股0.275股之方式,

由雙方股東讓與全部已發行股份((含私募普通股)予新設控股公司,

而由新設控股公司發行普通股予雙方之股東作為股份轉換對價。

雙方之股東轉讓予新設控股公司之股份總數,應以雙方在股份轉換基準日實

際發行之股份總數為準。

11.併購之對價種類及資金來源:

本股份轉換交易將以每1股晶電公司普通股換發新設控股公司普通股0.5股、

每1股隆達公司普通股換發新設控股公司普通股0.275股之方式,

由雙方股東讓與全部已發行股份(含私募普通股)予新設控股公司,

而由新設控股公司發行普通股予雙方之股東作為股份轉換對價。

12.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每1股隆達公司普通股換發新設控股公司普通股0.275股之方式,

由本公司讓與全部股份(含私募普通股)予新設控股公司。

每1股晶電公司普通股換發新設控股公司普通股0.5股之方式,

由晶電公司讓與全部已發行股份予新設控股公司。

換股比例及股份轉換對價經獨立專家出具合理性意見認為允屬合理。

13.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4.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5.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邱繼盛

16.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200032833號

17.獨立專家就本次併購換股比例、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意見書內容

(一、包含公開收購價格訂定所採用之方法、原則或計算方式及與國際慣用之市價法

、成本法及現金流量折現法之比較。二、被收購公司與已上市櫃同業之財務狀況

、獲利情形及本益比之比較情形。三、公開收購價格若參考鑑價機構之鑑價報告者

,應說明該鑑價報告內容及結論。四、收購人融資償還計畫若係以被收購公司或合

併後存續公司之資產或股份為擔保者,應說明對被收購公司或合併後存續公司財務

業務健全性之影響評估):

經考量可量化之財務數字及市場客觀資料,分別以市價法及可類比公司法

之股價淨值比法及每股淨值比法,並考量以股份轉換對價併購之溢價率加

以計算後,其評估計算結果,就本案股權轉換比例區間為隆達公司每一股

與晶電公司0.50 ~ 0.59股作為股權比例對價,而目前經雙方共同商定將

以每一股隆達公司股份換發新設立控股公司0.275股及每一股晶電公司股

份換發新設立控股公司0.50股,相當於將以每一股隆達公司股份與晶電公

司0.55股之股權比例對價進行換股,其股權轉換比例介於前述所評估區間

內,本會計師認為應屬允當合理。

18.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9年10月20日

19.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二):

不適用

20.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三):

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發光二極體上游LED磊晶與晶粒的研發、製造與銷售

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氮化銦鎵磊晶片與晶粒、發光二極體封裝及其模組之設計、製造與銷售

21.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22.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23.併購完成後之計畫(包含一、繼續經營公司業務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是否發生

解散、下市(櫃)、重大變更組織、資本、業務計畫、財務及生產,或其他任何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之重大事項):

本公司與晶電公司如經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法令、主管機關及臺灣證券交易所之

實際作業允許,

本公司與晶電公司將自股份轉換基準日終止上市並停止公開發行,

且新設控股公司所發行之所有普通股將自股份轉換基準日起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2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5.其他與併購相關之重大事項:

雙方完成本股份轉換交易之義務,係以下列先決條件均已成就為前提:

(1)本股份轉換交易及本協議業經晶電公司及隆達公司各自之股東會合法決議通過。

(2)本股份轉換交易已取得國內外相關主管機關(包括但不限於臺灣證券交易所

及反托拉斯法主管機關)必要之許可、同意或核准(包括但不限於附負擔或附條件之

許可、同意或核准)。

26.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27.併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

、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或預計投資其他

參加併購公司之方式、持股比率、交易價格、是否參與併購公司之經營及其他投資條件

等情形)、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併購決議之理由):

不適用

28.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是

29.營運模式變更說明(註四):

隆達與晶電換股共同成立投資控股公司後,隆達與晶電都將成為控股公司100%持有之

子公司,但隆達、晶電仍為各自獨立運作的公司,二家公司的客戶及員工將不受影響。

30.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31.資金來源:

不適用

32.其他敘明事項:

(1)新設控股公司名稱之訂定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全權及與晶電公司處理之(包括本

股份轉換案之契約等文件之名稱異動及確定)

(2)本股份轉換案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與晶電公司簽訂共同股份轉換協議及其修正或

增補內容(如有)。

(3)雙方暫定股份轉換基準日為109年10月20日,惟得視本股份轉換案進度狀況,

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與晶電公司協商變更股份轉換基準日。

(4)本股份轉換案如依法應取得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督

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及(如有適用)其他國家類似法令之主管機關之核准、許可

或同意,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與晶電公司進行相關之申請或申報。

(5)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處理向主管機關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本股份轉換案

及新設控股公司上市,及本公司申請股票終止上市及本公司股票停止公開發行相關事宜。

(6)本股份轉換案如有未盡事宜或其任何條款,依相關主管機關或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核示

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而有變更之必要者,擬請股東會同意授權由本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

權之人全權處理。

註二、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三: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四:倘涉營運模式變更,請於欄位敘明包括營業範圍變更、產品線擴充/縮減、製程調整、產業

水平/垂直整合,或其他涉及營運架構調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