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金洲子公司出售昆山金大化纖科技100%股權,處分利益約1億5031萬元

代子公司金大國際公司公告出售昆山金大化纖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權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6/30至民國109/6/30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金大國際公司出售其持有之昆山金大化纖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總金額預估人民幣74,000千元,實際交易總金額尚需於實際交割日,

依據合約所訂之價格調整機制而定。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昆山金大化纖科技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人民幣42,345千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PE、PP、尼龍單絲及相關合成纖維製品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

人民幣43,013千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人民幣-2,431千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5,260千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交易相對人:江蘇卓普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非關係人

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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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處分利益預估新台幣150,311千元,惟實際損益數將視實際成交價格並

以會計師查定數為主。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依股權轉讓合約辦理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雙方議價決定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價格參酌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意見書

決策單位:經民國109年6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8.經紀人:

江蘇海聯海律師事務所 章海兵 律師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因經營策略調整,規劃將昆山金大公司產能移至印尼金大公司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新台幣285,513千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4%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7.02%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2.27%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新台幣285,513千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3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7.02%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12.27%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8年度:新台幣36,160千元

107年度:新台幣56,047千元

106年度:新台幣-8,043千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靜誠會計師事務所

36.會計師姓名:

林宜靜

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6786號

38.其他敘明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