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通泰(5487)董事會決議8/9召開108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1.事實發生日:108/06/19

2.公司名稱:通泰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第二次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6/1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8/0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66號6樓(遠東世紀廣場F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七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七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2).討論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8年6月12日股東常會因出席率未達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但已超過

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故依公司法第175條之規定,以上議案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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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假決議,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

(2)因第二次股東常會係依公司法第175條、經濟部99年1月12日經商字第09902400130號

規定召集之股東常會,毋庸重新依公司法第165條辦理股票停止過戶、且毋庸重新依公司

法第172條之1公告受理股東提案事宜。

(3)本公司108年6月12日股東常會討論事項第一案「資本公積分配現金案」因需經股東會

特別決議,不適用公司法第175條第1項規定為假決議,故不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