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華電(1603)現金減資每股退還3元,舊股11/25停止買賣,新股12/9上市
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畫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9/21
2.減資基準日:105/09/3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一○五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茲依據本公司章程、「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換發有價證券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公司經一○五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21,520,000元,銷除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82,152,000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9月6日金管證發
字第1050035329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辦理減資銷除股份,申請換發股票之計劃。
三、本次減資相關明細如下:
(1)本次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普通股273,8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
計新台幣2,738,400,000元整。
(2)本次減資情形: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821,520,00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
82,15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3)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916,880,000元整,分為普通股191,688,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4)本次現金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臺幣3元,每仟股換發700股(即
每仟股減少300股);減資後換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凡由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代為辦理換發者,充作集保劃撥費用)。註:本次現金退還股款按減資比例
計算,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所餘金額,依公平原則,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
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分配總額。
四、減資換股相關日期如下:
(1)減資換股最後過戶日:105年11月28日。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105年11月29日起至105年12月8日止。
(3)減資換股基準日:105年12月3日。
(4)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自105年11月25日起(依法停止過戶日前第二個營業日)
至105年12月8日止。
(5)股票換發日、退還股款日、新股上市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105年12月9日。自新
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新股票印製說明:一律採無實體發行。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 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七、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及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寄送之股票換發通知寄申
請書及原留印鑑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換發。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妥過戶者,敬請備妥股票、買
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原留印鑑
章及集保證券存摺並填妥表單671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4)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如發生郵遞失誤情形,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
股票掛失手續。
(5)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本公司統一辦理換發,股東免辦理任何手續。
(6)換票時質設股票須先撤銷,掛失股票須待除權判決後方可換票。
(7)股票換發地點: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
八、依據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函釋規定,公司辦理減資,以現金
收回股東所獲配之資本公積轉增資股份,因非屬返還股東之投入資本,認屬股東之
股利所得或投資收益,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按前揭法令規定,本公司此次辦理退還
股款約計有22.26%非屬股東投入資本之返還,故應作為取得年度之股利所得或投資
收益。
九、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股東獲配股利所得時,其
單次給付金額達新台幣2萬元整,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
關日程有所變動,擬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十二、本換股作業計劃書俟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定後辦理之。本
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5/12/0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於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5/12/09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91,688,00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