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聰泰(5474)決議即日起至5/22買回1,000張庫藏股,每股45~70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28,721,88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3~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5.00~70.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6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本公司擬實施庫藏股買回公司股份為轉讓股份予員工,並討論「一O九年度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提請 討論。

說 明: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提昇員工向心力,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頒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

理。

二、應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申報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0,0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109年3月23日至109年5月22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000,000股(佔發行總股數2.965%)。

6.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45元至70元,惟若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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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65 %

9.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無

10.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1.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擬訂之「買回股份

轉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一。

四、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請參閱附件二。

五、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應出具董事會已考

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參閱附件三。

六、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將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

決 議 : 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訂定目的

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擬以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故依據證券

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本公司買回

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員工之

執行認購權利,於本公司遇有辦理盈餘、資本公積轉增資、現金增資或發放現

金股利時,在依規定辦理除權交易日公告之日起至停止過戶日止之期間內,不

得執行之。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本

公司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本辦法均不適用本公司兼職員工、臨

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

另前述員工一旦提出辭呈者,即喪失執行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認購權利。員工

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六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實際買回平均價格*(公司申報買回股份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

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七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九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改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本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點九六五,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

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五點二九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八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證券承銷商認為聰泰科技開發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

通股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等尚無重大不利之

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