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立萬利(3054)董事會決議,109/6/18召開股東常會,擬全面改選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地下二樓(遠東世紀L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報告
(4)『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情形報告
(5)『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修訂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5)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6)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7)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部分條文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 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席)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 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0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8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1.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分百分之一以上股分之
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
本公司訂於109年4月10日起至109年04月20日上午9時前,【郵寄者以
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
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
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 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
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3. 受理股東提案處所: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16樓之1 電話:02-82213985﹞
(二) 受理本公司109年度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如下:
1. 本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至109年6月13日屆滿,依法辦理改選,依公司章
程規定,本次選任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新任董事於選任後即行就
任,任期三年,任期自109年6月18日起至112年6月17日止。
2. 本次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
之。
3. 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分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分之股
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
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4. 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
109年04月10日起至109年4月20日上午9時前【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
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
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單,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惟獨立董事被提名人
選應檢附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
第一項、第三條、第四條之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具體要求。
5. 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6. 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7. 受理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會地址: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58號16樓之1 電話:02-82213985)。
(三)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相關事項如下:
1. 行使期間:自民國109年5月19日至109年6月15日止
2. 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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