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科定(6655)決議7/15起至9/13買回1,800張庫藏股,每股區間30~52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7/1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12,037,11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7/15~109/09/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2.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4,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18 ~ 109/05/15 、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4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本公司擬實施109年第二次買回庫藏股案,提請 討

論。

說 明:

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

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內容如下:

(一)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二)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三)法定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1,512,037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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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預定買回期間:自109/07/15~109/09/13止兩個月。

(五)預定買回數量:1,800,000股。

(六)買回區間價格:每股30元~52元(若市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本公司得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

(七)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4,000,000股。

(九)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9/03/18~109/05/15。

2.預定買回股數(股):4,000,000股。

3.實際已買回股數(股):4,000,000股。

4.執行情形: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實際買回股份待轉讓予員工。

(十)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

(十一)上述買回計畫,業經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擬由董事會出具買

回公司股份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請詳附件三。

二、 關於本案後續相關買回作業,擬授權董事長指派專人全權處理之,包括但不限於執

行本案相關事宜之權。

三、 依證交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本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

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

出。

四、 本案經審計委員會通過後,依法提請董事會決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公司經一○九年七月十四日第七屆第二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800,000

股。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3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5.0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科定企業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1,800仟股、最大動用金額為93,600仟

元及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30元~52元。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

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