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盛達(3027)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額度15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係依證交法第43條之6及金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

第0910003455號函令之規定辦理。

(2)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與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有助於

公司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強化客戶關係、提升產品開發整合效益,或能提高技術

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3)必要性:透過策略性投資人可提升本公司之長期競爭力及營運效益,故有其必要

性。

(4)預計效益:藉由策略性投資人之經驗、產品技術、知識、品牌聲譽及市場通

路等優勢,經由策略合作、共同開發產品、市場整合或業務開發合作等方式,預

計將有助於本公司降低產品成本、提升產品技術、擴大銷售市場,以提高本公司

未來營運績效。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不超過15,000,000股之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於不超過15,000,000股額度內,在股東會決議通過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二

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

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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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價格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

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

事會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因應

公司未來多角化經營及公司營運規劃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私募方式籌資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及私募方式有限制

轉讓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合作夥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滿3年後,除依該法第

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3年後,授權董

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主管機管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相關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計畫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指示或因

客觀環境因素變更而有所修正時,除私募訂價成數外,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