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欣巴巴(9906)董事會決議,109/6/30召開股東常會,擬改選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九年股東常會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30

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五號三樓二聖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4)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6)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7)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

(8)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08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6)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02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3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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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9年4月21日起至民國109年4月3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

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9年4月30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

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案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達受理處所。

提名受理處所:欣巴巴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6號27樓。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二、本次股東會電子投票行使期間:109/5/30-10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