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晟銘電(3013)負責人林木和涉違證交法行為獲士林地方法院無罪判決

公告本公司負責人接獲無罪判決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林木和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金重訴字第3號

4.事實發生日:109/03/2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行為,

於民國106年1月9日起訴本公司負責人林木和先生,本案於民國109年3月

26日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負責人林木和先生無罪。

6.處理過程: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

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