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志嘉減資28.838251%彌補虧損,舊股最後交易日10/30,新股11/11上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

減資換股作業計劃書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29

2.減資基準日:108/09/03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2578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8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124,270,202股

(含私募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42,702,020

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358,373,53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5,837,353股(含上櫃普通

股30,069,703股及私募普通股5,767,650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依公

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

28.838251%。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88,432,849股(含私募普通股

14,232,350股),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884,328,490元。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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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11.61749股(即每仟股減少

288.38251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按面額改發現金至元

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1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10月30日

(二)舊股票停止市場買賣期間:108年10月31日起至108年11月8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3日(茲因適逢星期例假日,現場過戶至108年11月

1日下午4時30分前,郵寄以108年11月3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11月4日起至108年11月8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1月8日

(六)新股上櫃日期:108年11月11日(舊股票終止上櫃買賣)

七、換發程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

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因最後過戶日108年11月3日適逢星期例假日,請股東於108年11月1日下午4時30分

前持現股舊票、原留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

(108年11月11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

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四)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B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02-27463797。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擬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

相關作業日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1/0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8/11/11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8,432,849股(含私募股14,232,35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83.91%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