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強茂出售熒茂持股,持股比降至20.50%,低於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本公司接獲強茂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其持有股份低於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依據公司法第369條之8規定公告。

1.本公司收到書面通知日期:107/10/15

2.買進本公司股權日期:NA

3.買進股權之公司名稱:強茂股份有限公司

4.該公司主要營業項目:整流二極體之生產製造、銷售及進出口業務等

5.該公司持股比率:20.50%

6.為前項通知後有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八第二項規定變動情形時再行通知本公司之日

期及內容:強茂公司於107年10月15日通知本公司,已出售本公司持股,使得持股

比例減少至20.50%(21,470,166股),低於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7.其他應敘明事項: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