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巨路接獲中油以債務不履行造成損害提起民事訴訟,將委請律師提出答辯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債務不履行

造成其損害,向本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公司)

被告:巨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8年度重訴字第99號

4.事實發生日:108/11/0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爭訟標的:中油公司與本公司「105年度轄區監控系統(DELTA V)維護保養工作」勞務

採購契約(以下簡稱勞務採購契約)

發生原委:中油公司稱本公司於民國106年8月15日至其桃園供氣中心大潭隔離站及大

潭計量站更換分散式控制系統之電源供應器,因操作疏失,造成其輸往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大潭電廠之天然氣供氣壓力下降,導致台電大潭電廠6部燃氣發電機組跳機,進而使台電公司切離部分用戶供電,並執行緊急分區輪流停電,中油公司於賠付台電公司相關損失新台幣358,638,956元後,即以本公司違反勞務採購契約向本公司求償新台幣358,638,956元,因本公司於更換分散式控制系統之電源供應器時並無任何操作疏失,自無法同意中油公司向本公司求償之金額,致遭中油公司向本公司提起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訴訟。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並依法提出答辯。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本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律師並依法提出答辯,以維本公司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