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宏亞(1236)董事會決議,110/6/29召開股東常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9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386號(本公司建國廠)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109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3)109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109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其他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9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無。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5/01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9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

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年4月23日

起至民國110年5月3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10年5月3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為議

案結果。

受理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宏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45巷8弄3號5樓

是否列入議案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

入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