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大聯大(3702)將公交會認定收購文曄無須申報,增列為公開收購成就條件

再次公告公開收購人變更公開收購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之收購條件

1.決議日期:108/12/04

2.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 文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文曄公司」)

3.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 普通股

4.原預訂被收購之有價證券數量: 預定收購有價證券數量:177,110,000股

(下稱「預定收購數量」),約當被收購公司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

示查詢系統所示民國108年8月19日最後異動之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

590,335,811股(下稱「全部股份總數」)之30.0%之股權

(177,110,000/590,335,811股≒30.0%);惟若最終有效應賣之數量未達預

定收購數量,但已達29,516,800股(約當於被收購公司全部股份總數之5.0%)

(下稱「最低收購數量」)時,本公開收購之數量條件仍告成就。在本次公開

收購之條件成就,且本次公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應

收購所有應賣之有價證券。

5.原預訂被收購之有價證券價格: 每股現金新臺幣45.8元

6.原預訂公開收購期間: 民國108年11月13日起至108年12月12日止,每個營

業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3時30分(台灣時間)

7.公開收購條件變更事項: 將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增列

為本件公開收購之成就條件,同時延長公開收購期間至109年1月30日

8.公開收購條件變更之理由: 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被收購公司30%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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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有無必要依公平交易法之規定,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乙節,固經普華

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以及相關法律專家出具意見,認

為不符公平交易法第10條所定結合之態樣,無須事前申報。惟本件公開收購

公告後,公開收購人雖然對外再三澄清,本件公開收購並無須依公平交易法

辦理事業結合申報,被收購公司迄今對此仍有疑慮,並且向公平交易委員會

提出陳情,造成外界多所關切。公開收購人雖然確信本件公開收購依法並無

事前申報之必要,惟經參考各方意見,為使本次公開收購順利進行,並消弭

被收購公司之誤解,彰顯公開收購人遵法之決心,公開收購人基於108年11月

12日董事會決議之授權,決定將函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釋疑,並將公平交易委

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增列為本件公開收購之成就條件,同時延長公

開收購期間至109年1月30日,以俾公平交易委員會得有充裕時間對本件公開

收購所涉公平交易法之議題表示意見。公開收購人對於本件公開收購之其他

條件維持不變,對於應賣人之權益亦將依法維護。本件公開收購條件之變更

,已於108年12月4日重大訊息「延長公開收購期間公告事項」項下公告,同

時亦於同年月6日修訂之公開收購說明書中載明,今於「公開收購條件變更前

公告事項」項下再次公告,併此說明。

9.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件公開收購期間經延長後,成就條件如下:

(1) 最終有效應賣被收購公司普通股股數已達最低收購數量即29,516,800股。

(2) 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本件交易無須申報。

如上開二條件均獲成就,公開收購人即依法按每股新台幣45.8元之對價辦理

本次公開收購之交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