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大聯大收購文曄最多三成股權一案已成就,文曄要求獨立經營權不受影響

【財訊快報/記者李純君報導】IC通路一哥大聯大(3702)收購二哥文曄(3036)最多三成股權一案,已獲得台灣公平會決議尚不需向公平會申報,且已確定成就;對此,文曄20日召開董事會,要求大聯大負有恪遵不得違反前開承諾的法律義務,透過此舉,要力保獨立經營權不受影響。

文曄針對公平會近日就大聯大公開收購文曄股權所做出的決議與要求,董事會公開要求大聯大信守承諾,若未來大聯大違背此次收購案的承諾,包括利用他人名義,或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從事前述行為,文曄將請主管機關採取必要措施,以維護市場秩序及產業利益。

文曄提到,公平會於大聯大承諾本次公開收購為「財務性投資」的前提下,認為目前無須向公平會申報結合。然而公平會強調,由於公平交易法就事業結合的審查採取事前申報異議制,若未來任何時間(不限於文曄本屆董事任期內)大聯大有任何變更其「財務性投資」的聲明、承諾或陳述之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

此外,文曄也點出,大聯大承諾,其一,文曄股東會,大聯大均將依通知出席並參與表決;第二,在大聯大取得文曄股權後,將獨立行使股東權,不與任何第三人約定共同行使表決權,亦不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召集或與任何第三人共同協力召集股東會;第三,在大聯大取得文曄股權後,該公司依法召開之股東會,大聯大均不對外徵求委託書,取得超過大聯大持股以外之表決權;第四,大聯大對於文曄之持股,將維持不高於30%之股數,不再在資本市場加購文曄股票;第五,大聯大不會提名或參選文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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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大聯大也於108年12月19日至公平會陳述時又增加二點承諾,包括不會在文曄股東會中提出涉及文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之議案,也不會針對前開提案行使表決權。

文曄強調,以上所有聲明及陳述的各項承諾為公平會同意大聯大目前毋須為結合申報的前提要件,但公平會也強調未來(不限於本屆董事會任期內)大聯大公司若有任何變動前開承諾所涉事實或行為,都必須事前向公平會再行請釋或提出結合申報。換言之,公平會所做出的決議與要求,等同要求大聯大公司負有恪遵不得違反前開承諾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