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大毅(2478)現金減資25%,舊股票9/25最後交易日,新股票10/7上市買賣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減資基準日、換股作業計劃
及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8/06
2.減資基準日:108/08/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8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營業細則」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
」之規定,訂定本換發股票作業計劃。
二、減資基準日:108年8月7日(本減資基準日僅作為向經濟部申請辦理現金減資變
更登記用)。
三、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一)有價證券名稱:大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原資本總額及股數:原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36,793,180元整,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發行股數為193,679,318股。
(三)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84,198,29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48,419,829股。
(四)減資後資本總額及股數: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52,594,890元,每股
面額新台幣10 元,發行股數為145,259,489股。
(五)減資比率:本次現金減資比率約為25%,依減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個別計算,預計每仟股換發750股(每仟股減少250股),預計每仟股退還現
金2,5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現金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
至停止過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
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
金,並折算至新台幣元止(元以下捨去),本公司減資後股份採無實體發行,不滿
壹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收盤價承購之。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新發行之股票將委託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採
無實體方式帳簿劃撥登錄及交付。
五、預訂減資換發股票時程如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08年9月25日。
(二)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108年9月26日至108年10月4 日。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9日。(因最後過戶日108年9月29日適逢星期例
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108年9月27日(星期五)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掛號郵寄者以108年9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8年9月30日至108年10月4 日。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08年10月4日。
(六)有價證券換發日:108年10月7日。
(七)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上市日:108年10月7日。
(八)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
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九)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08年10月9日。
六、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
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
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原留印
鑑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股票換發處所: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東興路8號地下1樓,電話: 02-2747-8266。
七、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八、本計畫內容作業事項經本公司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後,本公
司將於停止變更股東名簿記載日前,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期限內
,函送相關書件,並在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
九、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
之相關作業時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8/10/04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9/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10/04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108/10/07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45,259,489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