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均豪(5443)決議即日起至5/24買回6,000張庫藏股,每股8.65~25.15元

公告本公司第13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4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9,967,75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5~109/05/24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65~25.1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提請同意109年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請 公決。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

定辦理。

二、本公司擬自有價證券集中市場買進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本公司員工,相關事項如

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160,680仟元。(以每股最高26.78元買進6,000,000股計算)

(4)預定買回股數:3,000,000股~6,000,000股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年03月25日至109年05月24日。

(6)買回之區間價格:新台幣 9.24 ~26.78元。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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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買回。(暫以3/16收盤價13.20計算,待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調整)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之3.63 %,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

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足以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另委請統一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意見書。

四、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謹擬定109年第一次買回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

決議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買回股數為6,000,000股,依董事會決議日前

一日收盤價,價格區間為8.65元至25.15元,若股價已低於此區間價格之下限,仍得

繼續買回。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

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

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

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

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得

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轉讓之程序)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

準,授權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

﹙轉讓之程序﹚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

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

至新台幣分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或依據

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

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

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

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

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

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有關員工認購本公司買回股份施行細節,授權董事長另行核定辦理。

第十條 本公司為轉讓員工股份予員工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

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

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二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訂立於2020年3月24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9年03月24日第十四屆第二十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6,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六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合併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八四,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

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均豪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案,預定買回普通股6,000

千股,買回區間價格之範圍為每股8.65元~25.15元(當公司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

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預計買回股份最大動支金額為150,900千元。綜上所述,其決策過程

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亦屬合理,且未來執行時對公司財務狀況尚不致造成重大不利影

響,應無重大異常情事。

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林寬成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