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台通(8011)決議3/20-5/19買回2,500張庫藏股,買回區間每股9-13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次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9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09,479,101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0~109/05/19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3.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11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實施庫藏股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予以註銷股

本案,提請 討論。

說 明: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為維護公司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買回並銷除股份。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32,500,000元。

四、預訂買回之期間:109年03月20日至109年05月19日。

五、預訂買回之數量:2,500,000股。

六、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9元至13元,但股價若跌破下限時,將繼續執行

買回公司股份。

七、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八、董事會聲明書稿,請參閱附件。

九、本公司自集中市場買回之股份,擬授權管理部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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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已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

、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

買回股份之期間不得賣出。

十一、敬請 決議。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十九日一○九年度第二次(第十四屆第十二次)董事會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

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2,5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1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1.9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親自出席董事六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案經證券承銷商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買回股份價格報告書」,經試算評估後認

為台通光電此次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且買回普通股股份數量及買

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及流動性比率等

項目尚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