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台苯(1310)決議3/25起至5/22買回7,000張庫藏股,每股8.61~25.77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3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43,116,99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5~109/05/22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61~25.77,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9年3月23日第14屆第10次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

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

通外普通股相同。

(轉讓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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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庫藏股轉讓期間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各

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由董事長另行訂之。

(受讓人之資格)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及本公司海內外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本公司將參酌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

核定後,由董事長呈報董事會決議後另訂員工認購數。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

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庫藏股轉讓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以上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本公司將參酌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

核定後,由董事長呈報董事會決議後另訂員工認購數。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

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庫藏股轉讓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以上之子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額,享有認購資格。

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本公司將參酌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年資等,經董事長

核定後,由董事長呈報董事會決議後另訂員工認購數。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

款者,則以棄權論,認購不足之餘額,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庫藏股轉讓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

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

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

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

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第九條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條

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

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消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實行,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修訂時亦同。

本規則於中華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訂定。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6.789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

公司資本之維持。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民國109年3月23日第14屆第10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三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

司股份7,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2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6.789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0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擬於民國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董事會決議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7,000,000股,每股買回區間價格預定為新台幣(以下同) 8.61~25.77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師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師評估其買回股份

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師評估其買回

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師評估其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

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師評估其買回股份

股份

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

元。該公司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二條規定,委託本會計師評估其買回

股份價格之合理性。本會計師業已採取必要程序予以評估竣事,茲將結果說明如下:

一、本會計師依據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八年度經本會計師查核之個體財務

報告為基礎,並假設該公司為買回其股份預計支出180,390,000元,計算該公司買回股份前後

後之相關財務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如下:

依上表所列,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預計以每股8.61~25.77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票

7,000,000股,對該公司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之影響並不重大。

二、本會計師另經核算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定買回價格區間,即每股8.61~25.77元,其價格區間上限

元,其價格區間上限

元,其價格區間上限

元,其價格區間上限25.77元係依該公司董事會決議前十個營業日或三十個營業日(兩者取

其高)之平均收盤價之百分之一百五十決定之;其價格區間下限8.61元係依董事會決議當日

收盤價之百分之七十決定之。

三、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