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加捷生醫(4109)買回庫藏股800張,更正每股買回區間8-26.9元

更正109/03/18買回公司股份之預定買回之期間及買回區間價格。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8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5,461,869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3/23~109/05/1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26.9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6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一案:本公司第12次買回公司股份之相關事宜案。

說 明:1.本公司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擬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規定辦理。

2.有關本次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年3月23日起至109年5月 22日止。

(3)預定買回之數量:買回800仟股(即800張)。

(4)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臺幣8元至27元,且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

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5)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臺幣16,000仟元整。

(6)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7)買回之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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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如附件。

3.提請 討論。

決 議:經超過三分之二董事出席,出席董事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

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正式員工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

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

格。若員工於認股基準日至認購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本公司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

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計算至新臺幣分為

止,無償進位)。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

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每股實際平均買回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

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

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

第八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加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

一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1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1.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

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公司股份,出席董事五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加捷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李文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會計師對本公司本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

具合理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

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