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創惟(6104)董事會決議,109/6/12召開股東常會,擬補選監察人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5號2樓
(台北矽谷II 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C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8年度營業報告。
2.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3.108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4.108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暨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108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補選監察人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項如下:
(1)提案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
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3)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
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2.受理方式:書面受理,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
函件寄送。
3.受理提案期間:109年3月27日至109年4月6日17時止
4.受理提案處所: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號12樓)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