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光聖(6442)決議1/21起至3/20買回3,000張庫藏股,每股區間27~55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1/2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343,403,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01/21~109/03/2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7.00~5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3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9年1月20日董事會決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

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

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授權董事長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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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予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

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認購股數之訂定

員工得認購股數由本公司考量員工服務年資、職務、職等、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

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

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員工於繳款期限屆

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六條 買回轉讓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本辦法公佈及核決分次轉讓之股數、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

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件進位法計

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

減比率調整之,或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

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

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始得辦理。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轉讓買

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一、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得限制二年內不得轉讓。

二、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時當時之法令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三、本公司得依整體經營獲利狀況,保留調整或停止實施之權利,受領之員工需盡保密之義

務。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一○九年一月二十日第八屆第十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3,000仟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4.3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合併財務報表中流動資產之7.07%,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

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光聖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擬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新台幣27元至55元間,係落在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證券期貨局所發佈之「庫藏股疑義問答彙整版」所認為合宜之買回區間價格範圍內;另

光聖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55元計最高為165,000仟元,依據該公司108年第

三季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為1,194,083仟元,發行股本溢價為213,600仟元,並扣除特別

盈餘公積(該公司餘額為64,280仟元),合計為1,343,403仟元,故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165,000仟元,尚無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八條所定買回股份之總金

額不得超過保留盈餘加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份所得之溢價、受贈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公積金

額情事,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