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信昌電(6173)董事會決議,109/6/17召開股東常會,擬選舉董事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九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及停止過戶期間等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27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7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楊梅區青年路3號(中華汽車人才培訓中心E68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及決算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報告。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之分派報告。

(4)其他報告事項。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八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一○八年度盈餘分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討論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3)討論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討論修訂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討論解除本公司第十屆董事競業禁止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選舉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討論解除本公司第十一屆董事競業禁止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9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7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盈餘分配情形於開會四十日前另行公告。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7上午9時30分(報到時間自上午8時30分起)。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其提案及提名

受理期間自109年4月6日起至109年4月15日止,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受理股

東提案及提名處所為本公司股務辦事處(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行善路398號8樓);並

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於召開股東會時,股東得採行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