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若對身心障礙者拒保 最高開罰1200萬元

金管會今 (15) 日表示,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投保權益,已推動多項措施要求保險業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有不公平待遇,身心障礙者投保時若遇到拒保等情形,可提出申訴,且若有保險公司發生此情況,將視情況開罰 60 萬到 1200 萬元。

金管會表示,身心障礙者如於投保時,有受到保險公司僅因身心障礙即予以拒保,或保險業務員於招攬階段即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可透過金管會、產、壽險公會及各保險公司申訴管道提出申訴,以維自身權益。

金管會說明,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辦理核保於評估風險及計收保費,應基於保險精算及統計資料作為危險估計的基礎,不可以僅因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而有不公平待遇。

保險公司對於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應確實辦理核保評估作業,如有僅以因身心障礙即予以不當加費或拒保的情形,將依保險相關法令處以罰鍰或糾正處分,將視情況開罰 60 萬到 1200 萬元。

近年有五家不讓身障者投保案件,分別是新光產險、明台產險、遠雄人壽、台銀人壽、合庫人壽,皆開罰 60 萬元。

另外,保險業應確實對所屬業務員辦理教育訓練,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議題及招攬應注意事項,並向業務通路廣為宣導落實協助身心障礙者投保等作為,倘若業務員對身心障礙者投保案件,有逕行拒絕受理、拒絕協助送件或勸退等情形,其所屬公司可以予以停止招攬 3 個月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落實執行身心障礙者投保之核保評估作業,並與所屬業務員、合作通路共同重視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俾利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納保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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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目前身心障礙者投保,如遭受不公平對待的申訴管道如下:

一、 致電金管會 1998 專線、寫信到金管會電子民意信箱或郵寄申訴資料至金管會保險局,並請主動表示為身心障礙者,以利金管會瞭解個案爭議有無受到不公平對待情形。

二、 致電產、壽險公會身心障礙者投保申訴專線,金管會已責成產、壽險公會與所屬會員公司建立聯繫處理窗口,以即時處理相關申訴案件。

三、 身心障礙者如遇業務員有上述情形,可向業務員所屬保險公司的客服管道反映,另外,目前身心障礙者除可透過業務員管道投保之外,亦可親臨各保險公司服務櫃台,或致電客服中心指派保險服務人員協助其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