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全民運動!政院拍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 引進國發基金投資運動產業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22)日主持院會後記者會。(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運動部預計在9月9日掛牌成立,為配合運動部成立,行政院會今(22)日討論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促進全民運動發展之賽事之賦稅優惠、提升對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以及延長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
教育部指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動議,其中,第13條為促進運動產業發展,提升運動產業競爭力,爰修法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事業,以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
教育部並指出,第26條為鼓勵民間企業參與推動全民運動,爰增列營利事業捐贈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規定以費用列支。第26條之2:修正對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提高至175%,以及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施行期間延長至10年。
體育署表示,本次修法有利於運動產業獲得發展期間所需資金、健全職業賽事發展、促進業餘運動職業化及打造優質運動賽事,有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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