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保險錢進公建 張錫提建言

國泰投信暨國泰私募股權董事長張鍚。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泰投信暨國泰私募股權董事長張鍚。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的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目標之一是引導20億元保險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型PE(私募股權),業者表示,要達成相關目標,必須先解決公共建設定義不明、募資對象限制、基金存續期不匹配和投資收益誘因等四盲點。

財政部近日舉辦兆元投資國家發展方案研習會,國泰投信暨國泰私募股權董事長張鍚專題報告PE及REIT基金投資公共建設。張鍚表示,目前國泰私募主要投資方向有四大領域,包括太陽光電(太陽能案場及供應鏈)、離岸風電(風電案場及供應鏈)、交通運輸(電動巴士)和循環經濟(廢棄物處理、資源回收等)。

張鍚分析,PE較少參與既有促參案有兩大原因,一是過往政府與民間合作的合約相對複雜,若遇爭議造成投資期拉長,PE不易透過再籌資方式持續對單一案件挹注資金,可能產生潛在財務風險;其次是PE對各產業的投資架構、風險評估、處分期程都有明確設定。PE參與的促參案件如對後續產權移轉有一定限制,不一定能與私募基金存續期間相匹配,且回收期多數較長。

張鍚說,引導PE投資公建有四個盲點待解決,一是私募基金主管機關是國發會,但國發會前瞻計畫基礎建設與壽險業投資公共建設定義並不一致,私募基金投資公共建設定義應有更明確的標準。

再者,是台灣一般私募基金存續期約六至十年,國泰公建存續期間即約十年,但太陽能投資躉購合約與台電簽署20年,再生回收水廠投資案多數15年起跳,焚化爐建置加營運期至少25年,存在資產與基金到期年限不一致問題。

張鍚說,壽險業投資資金目前有7成在海外資產、20%投資有價證券,不到0.5%投入專案運用與公共投資,金管會近日雖調降商業不動產最低投報率,期待政府還有其他補助方案來提高壽險業投資公建PE誘因。

此外,國發會推動100%公建PE是希望帶領壽險業一起投資公建,但台灣公建PE募資對象僅限21家壽險公司,應考慮提供高資產客戶投資公建PE稅負優惠或其他獎勵機制,放寬給高資產戶投資,增加公建PE募資管道以及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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