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後口罩不可亂丟 最高可罰新台幣六千元

使用後口罩不可亂丟,最高可罰新台幣六千元。
使用後口罩不可亂丟,最高可罰新台幣六千元。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逐漸升溫,國內案例逐漸增加,為防範疫情增加及降低感染風險,花蓮縣環保局為避免民眾使用後口罩亂丟,已增設37處廢置桶收集使用過口罩並張貼宣導單張,為將疫情降至最低,請民眾將使用後口罩丟棄至垃圾桶內,以免病菌擴散。

花蓮縣環保局為避免民眾使用後口罩亂丟,已增設37處廢置桶收集使用過口罩並張貼宣導單張,為將疫情降至最低,請民眾將使用後口罩丟棄至垃圾桶內,以免病菌擴散。
花蓮縣環保局為避免民眾使用後口罩亂丟,已增設37處廢置桶收集使用過口罩並張貼宣導單張,為將疫情降至最低,請民眾將使用後口罩丟棄至垃圾桶內,以免病菌擴散。

花蓮縣環保局針對各大重要交通場站(捷運、火車、公車、計程車)、大型營業場所(百貨賣場、電影院、健身房及其他營業場所)、人潮聚集民生熱點(超市、市場、商圈)、學校及民眾洽公機關等單位,目前已張貼宣導圖卡199處,增設口罩收集桶37處,加強宣導口罩使用後丟入口垃圾桶內。

如有發現民眾隨意丟棄口罩之情事,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指定清除地區內不得任意棄置廢棄物,違者得依同法50條規定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至六千元以下罰緩。目前共計稽查75次,均無發現隨意口罩情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呼籲口罩請不要隨意丟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呼籲口罩請不要隨意丟棄。

花蓮縣環保局局長饒忠再次呼籲,防疫如同作戰,民眾絕不能輕忽,隨意丟棄口罩,徒增傳染性風險且影響環境衛生,另環保局部份將持續針對容易棄置口罩的地點加強稽查,並督導13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醫療院所、營業場所及各機關理機關等宣導使用後口罩請丟入垃圾桶內,以減少縣內任意丟棄之情事發生。

(撰文/TCnews東部新聞中心,攝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東部新聞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