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受騙的真實事件....法院寄來支付命令,他沒有提出異議,結果變成真的欠款...」?

經查:

一、「支付命令」過去曾淪為詐騙手法;但傳言描述的南華大學林光瀅教授,並無其人。

二、律師指出,「支付命令」核發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的作法,過去曾有詐騙集團利用此方法詐財;為避免此情形,2015年立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務人若未在20日內異議,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三、律師建議,民眾收取支付命令後若有疑義,應儘速向法院聲明異議。

背景

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指出:

一定要看完!!林光瀅 是大學教授
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經過,不讀會後悔: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各位親愛的友人:分享一下我最近,的受騙經驗「乖乖交了五萬多元」
事情經過是: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
「元誠」公司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
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
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
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
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裡
有無救濟之道,有!
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
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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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

爭議點一、此訊息是否為南華大學教授林光瀅所發布?

查核中心致電南華大學,校方表示,此訊息已在台灣流傳多年,經校方了解,查無此人任教之資料。

爭議點二、「支付命令」是什麼?

(一)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黃旭田指出:

「支付命令」是替代正式訴訟而在法院進行的簡易程序,通常用在有欠債的事實,債權人、債務人雙方都沒有爭議,但債務人一直沒有好好處理,債權人才會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如果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沒有在20天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就表示默認,期限到了就變成確定的文件,債權人就可以請求法院以此對債務人強制執行。

法律上設計這個簡易的方式是用來取代正式訴訟程序,也就是如果債務人對債務沒有爭議,可以快速做為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的基礎。

(二)瀞海法律事務所律師曾翔指出:

支付命令是一種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手段,如果是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代替物或有價證券,可請求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

所以概念上,支付命令的邏輯是先有債務存在而債務人不履行,此時透過法律核發支付命令請債務人快點清償,若債務人置之不理,當支付命令核發後滿20日即「確定」,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以確定後的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

爭議點三、傳言中透過「支付命令」詐騙的情形,是否有可能發生?

(一)黃旭田指出:

在2015年修法之前,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20天內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可以以「支付命令」來強制執行。也就是說,「支付命令」可發生相當於判決的效果,傳言中的詐騙行為確實有可能發生。

其實只要在第一階段,當事人收到支付命令後,有在期限內提出異議,這個案子就會轉成訴訟,法院會通知對方繳納裁判費。通常詐騙集團不會去繳裁判費,會直接讓法院駁回聲請,支付命令也就不了了之。

有些人的觀念是,我沒有欠錢,所以法院發什麼都不關我的事;但法院的邏輯是,依法律規定,如果你有欠錢,對方請法院發這個通知給你,你應該表示異議,如果不表示意見就是默認。所以如果接到法院通知,其中有對自己不利的內容,一定要去表示意見!

由於「支付命令」因為部分人不理會時可能變成為詐財的手段,2015年立法院修改《民事訴訟法》,在第521條增加了第三項:「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這個意思是,在「支付命令」生效後,法院強制執行時,當事人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也就是可以在法院強制執行時,提起訴訟、來阻擋強制執行。這樣一來,萬一是詐騙集團聲請支付命令,而被害人不知道要異議,仍有機會避免詐騙集團得手。但確實也可能像傳言中的個案,覺得另外提起訴訟太麻煩,而因為詐騙的金額不高,付錢了事。

(二)曾翔指出:

2015年修法前,民眾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時不需要對於「債權存在」這件事情負擔證明義務,導致詐騙集團利用這種漏洞可以不負證明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才有支付命令淪為詐騙工具的說法。

2015年修法後,聲請支付命令時原則上需要檢附一定的證據,而且民眾收到支付命令後可以在20天內不附理由聲明異議,使得支付命令失效,接著這個案件就會轉為調解或訴訟案件;最後,就算債務人沒有在20日內異議,支付命令確定後,如果債務人認為自己實際上根本沒有債務,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綜合來說,目前要用支付命令詐財的機率相對修法前已經低了很多,但不是能完全杜絕。因此,建議民眾收取支付命令後,如果覺得沒有負擔這個債務,應該盡速向法院聲明異議,而不是等到支付命令確定後才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三)查核中心查證,《自由時報》曾在2014年報導,一位婦人因不理會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遭到扣押財產。《蘋果新聞網》2015年曾報導〈不理支付命令 土雞城被侵吞〉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網站也列出支付命令受害的個案,倡議支付命令的修法。因此過去確實發生支付命令被用來詐財的個案。

結論

一、「支付命令」過去曾淪為詐騙手法;但傳言描述的南華大學林光瀅教授,並無其人。

二、律師指出,「支付命令」核發後,20天內未提出異議,債權人可聲請強制執行的作法,過去曾有詐騙集團利用此方法詐財;為避免此情形,2015年立法院修正《民事訴訟法》第521條,債務人若未在20日內異議,仍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三、律師建議,民眾收取支付命令後若有疑義,應儘速向法院聲明異議。

參考資料

自由時報〈不理支付命令 被詐5千萬〉

蘋果日報〈不理支付命令 土雞城被侵吞〉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