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電董事長等人涉及證券交易法,擬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

【財訊快報/記者戴海茜報導】中興電(1513)發布重訊指出,董事長、總經理等個人涉及證券交易法等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宣告一審判決,對公司宣告沒收的結果,並強調公司、當事人都未收到判決書,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依法上訴。 中興電發布重大訊息提到董事長、總經理等個人涉及證券交易法等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宣告一審判決,並對公司宣告沒收的結果,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都尚未收到判決書,並不清楚判決理由為何。

中興電工指出,對一審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就媒體報導此案合議庭認定,公司董事長等人涉共同犯證券交易法之不合常規交易罪,及刑法之詐欺取財罪等情,事實上公司董事長等人對於被起訴的犯罪事實,並無犯罪之認識及故意,所以此案的客觀事實應不構成上述罪名。

中興電工強調,公司及董事長等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委由律師依法提出上訴,以求清白,另外公司營運正常且財務健全,不受此案判決影響。

台中地院今天宣判,中興電工董事長江義福涉違犯證券交易法、詐欺取財罪,遭判刑6年6月,併科罰金3500萬,中興電工因江義福、許清順的違法行為,取得為扣案的犯罪所得20億9916萬沒收,其餘11名涉案人,除了2人無罪外,其餘9人分別被判4月至3年4月不等徒刑,另外中興電工總經理郭慧娟,因在案件審理期間,承認涉案,獲判緩刑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