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8月17日股臨會鬧雙胞,投保中心籲雙方獨董說明必要性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中福(1435)近日爆發經營權之爭,6月30日股東常會因出席股東表決權數未達門檻而無法進行解任及全面改選議案後,雙方分別支持的獨立董事決議在8月17日同天分別召集股東臨時會,進行解任對方董事、補選董事議案。投保中心認為,中福雙方獨立董事於8月17日分別召集兩場股東臨時會,議案內容均為解任經營權競爭方董事後並進行補選,股臨會同日鬧雙胞之情形,恐有致全體股東無所適從,難以行使股東權利之虞。 對此,投保中心表示,依據公司法第220條規定「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而依證交法第14條之4第4項規定對審計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獨立董事於現行法令雖有單獨召集股東會的權限,惟於召集時,仍應考量召集之必要性及公司之最大利益。

中福雙方獨立董事在8月17同日分別召集兩場股東臨時會,議案內容均為解任對方董事後並進行補選,恐怕讓全體股東無所適從,為維護股東權益,投保中心也函請雙方獨董就召集股東臨時會之必要性予以說明,若評估後仍具必要性,則請於股臨會上向股東說明清楚,並籲請雙方獨董應維持其獨立性,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善盡其職責。

投保中心強調,對於經營權之爭一向秉持中立立場,不涉入其中,要求雙方遵守法令,將持續關注後續股東會開會情形,以維護投資人權益並促進市場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