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委 發布11項金融改革措施

(中央社台北27日電)中國國務院金融委今天一舉發布11項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等項,旨在激發國家內生發展動力。

新華社報導,中國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表示,這11項金融改革措施是由金融委部署,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單位,依「成熟一項推出一項」原則推出。

這11項措施中有9項已推出具體文件,分別為「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行業績效評價指引」、「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以及「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外國政府類機構和國際開發機構債券業務指引」、「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等。

其中「加強金融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的意見」提到,要在現行法律架構下,依「過罰相當」原則,明確對金融機構違法行為的按次處罰和違法所得認定標準,從嚴追究金融機構和仲介機構責任,對違法責任人員依法嚴格追究個人責任,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違法者形成有效震懾,確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和補充資本工作方案」則指出,要進一步推動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銀行補充資本,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多管道籌資,把補資本與優化公司治理有機結合起來。並制定「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實施意見」,保持縣域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強化正向激勵,統籌做好改革和風險化解工作。

「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辦法」提到,要完善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激勵約束機制,從信貸投放、內部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監管政策落實、產品及服務創新等方面進行評價,設置差別化評價指標,對商業銀行落實盡職免責要求,給予小微企業貸款差別定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編輯:邱國強/繆宗翰)109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