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覆查規定 昔調查監委提不同意見書!翁啟惠翻案 王美玉批因人設事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竟翻案,先前調查的監委王美玉昨提不同意見書。(本報資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竟翻案,先前調查的監委王美玉昨提不同意見書。(本報資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2017年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法院與公懲會都認定翁財產申報不實。去年監委換屆後,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日通過第3版調查報告,逆轉先前調查,認定翁無財產申報不實,也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先前調查的監委王美玉昨提不同意見書,指翁證詞反覆不一,也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同時她也提出監院對經彈劾及懲戒案提出再審,「應就制度面是否周全研議救濟途徑,不應就個案因人設事。」

3翻案監委 強調有先例

「翻案」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等隨後發新聞稿,強調2017年監院依當時事證彈劾,並無錯誤,但訴願法第95條規定「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監院2019年3月28日及2020年2月27日訴願決定已撤銷翁之裁罰,有關財產申報之行政職權自應遵守訴願決定。新聞稿並指翁啟惠案件在監察院雖有3個調查報告,但每個報告所涉重點不同,已有多個前例。

王美玉昨指出,翁啟惠被訴貪汙案審理,在調查局、士林地方法院偵審,監院調查財產申報案及訴願、公懲會審理時,都自認借名持有股票。直到2018年4月3日就財產申報不實案訴願補充理由,才改口股票2012年已贈與子女,後於2019年3月14日公懲會答辯書,也改口1460張股票是子女的,證詞反覆不一,但公懲會仍認定股票為翁借名持有。

是否借名持有 證詞反覆

王美玉質疑,翁若改口主張股票非借名持有,2014年4月向美國政府電報2013年度個人所得稅,何須申報出售鄭某名下浩鼎股票271張的實質所得?且翁2018年8月28日在法院表示,女兒不可能有321萬美元,是他處分財產支付。國稅局也認定翁女兒名下3000張股票係翁以借貸321萬美元方式間接贈與,再次證明是翁借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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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檢討機制 研議救濟

對於翁以監察院訴願委員會撤銷財產申報處罰鍰為由,作為新事證,向公懲會聲請再審。王美玉說,監院函復公懲會之核閱意見已說明「行政裁罰雖撤銷,但公懲會判決並不受訴願決定效力之拘束,請公懲會本其權責依法判決。」最終公懲會仍駁回翁再審,證明監院函復並無錯誤;公懲會法官依法獨立審判,即貪汙罪嫌判翁無罪,但仍認為翁違反財產申報法。

王美玉指出,監委辦案採「刑懲並行」原則,翁刑事判決無罪,仍得懲戒。而彈劾案文依據當初調查報告,若有問題,須先覆查推翻原調查報告。但監察法施行細則規定,覆查案有3年時限,及須未經糾正及彈劾,「此案經彈劾通過,因此不符合覆查規定。」正辦應是檢討覆查機制有無問題,及如何救濟。